试用期内公司不给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9-03-2714次浏览| 信息编号:z1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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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上周市民袁先生来电反映,他工作已经2个多月了,但试用期没有社保。

记者探访】“我上班已经过了试用期了,我想咨询试用期是不是没有社保。”袁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已经2个多月,试用期规定是1个月,目前已经过了试用期,也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说缴纳社保要等老总批示,之后又告知补缴社保只是正式上班期间的社保,不包含试用期的。他不知道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

【部门回应】记者咨询了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回复,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尽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考察期,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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