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试用期不缴社保,员工转正后才缴

更新时间:2018-09-0319次浏览| 信息编号:z1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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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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