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解读以及风险提示

更新时间:2022-03-2815次浏览| 信息编号:z638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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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在2022年3月24日发布税务总局2022年第15号文件,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注意:仅针对开普票,专票不享受免税政策,且小规模税率由1%恢复为3%
具体解读如下:
一、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只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享受此政策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一律免征增值税,无之前45万以内免税额度
四、开票税率栏,不选0税率,直接选择免税
五、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不享受免税税率,开票税率为3%
六、征收税率为5%的业务,比如:不动产出租,不享受此政策
七、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正常缴纳,符合小微企业的,应税所得额100万以内,税率为2.5%。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税率为5%
八、连续12个月累计开票累计超过500万的,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九、自然人代开增值税免征,所得税正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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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zixun/z638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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