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费业务咨询费核定后,只需要0.5%的个税

更新时间:2021-08-066次浏览| 信息编号:z62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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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行各业能接到业务都是要有介绍人的,当然有的是因为可以接到业务的人觉得不好结账而没有接,而不能接到业务的人又想接的情况,这时就需要一个中间人,当然我们可以付给中间人一笔居间费用,这笔费用一般是合同标价的1%-5%,具体会根据业务的利润率,回款情况而定,越赚钱的项目居间费越高这时肯定的。
但是我们在付出居间费的同时是没票的,因为中间人不开票或者本身开不出来票,能开出来的可能也就是专门的中介,但是量都不大。因为居间费和咨询费都是因为不好界定,基本上都取消了大额的费用,而我们支出的居间费,基本上都是非常大的数额,所以开不出来居间费用的。我们的支出最后没有票入账,就会造成利润虚高,最后缴纳虚高的所得税,把账做平又会存在虚列成本的问题,所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成了财务人员的痛。
现在我们可以让收到这笔居间费的个人去税务代开,因为小编了解到有地方税务对于这样的业务可以进行临时税务登记,这样我们开出来的票就是个人经营所得并进行核定征收,核定个税0.5%。这里是经营所得,不是劳务报酬,个人经营所得也不会与个人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费、特许使用费等汇算清缴。我们可以举个实际的例子来说明承担的税费,居间费用都是400万,劳务报酬和核定征收后需要承担的税费:
首先增值税和附加肯定是一样的,增值税为400万/(1+1%)*1=3.96万,附加是3.96万*6%=0.24万,而个税劳务报酬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400万/(1+1%)*(1-20%)*40%-0.7万=126.03万,这里就需要代扣代缴126.03万了,如果我们的所得更多的话还需要补税,因为个税的边际税率为45%。假如我们其他所得正好扣除后没有了,年终汇算清缴就是400万/(1+1%)*45%-18.19=160.02,意思就是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补缴三十多万的税费。而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0.5%后,只需要缴纳400万/(1+1%)*0.5%=1.98万,不会进行汇算清缴,由税务机关当场完税。
自然人代开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因为不好界定,很多时候我们自己去自然人代开就很容易界定为劳务报酬,因为当地都是界定为劳务报酬,但有些地方政府是可以界定为经营所得的,因为劳务报酬是支付方代扣代缴,而经营所得是当场缴纳,就会核定征收,才会少这么多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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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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