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许可转让与分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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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转让和分立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转让规定

  • 禁止非法转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这意味着许可证不能简单地买卖或转让给第三方。

  • 变更登记:如果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项导致主体资格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而非直接转让许可证。

分立规定

  • 分立后的申请:当企业进行分立时,原企业不再继续经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分立后新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申请材料: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一级至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除了提供常规的申请材料,还需额外提供分立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及原单位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变更规定

  • 企业信息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 人员变更:企业人员发生变更,尤其是涉及关键岗位人员变动时,需要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并可能需要更新许可证上的相关信息。

处罚规定

  • 违规处罚:对于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非法转让许可证等违规行为,电力监管机构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申请流程

  • 在线申请:企业应通过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在线办理系统提交变更或分立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流程指引完成在线提交或纸质材料的邮寄。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zixun/z6596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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