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知识产权,商标共存判定方式

更新时间:2018-04-2111次浏览| 信息编号:z90002  
管理信息
 | 投诉

详情介绍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
国光知识产权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商标买卖一应俱全!商标如此重要,必须立马注册。否则遭遇商标抢注,慢人一秒便会失去大好机会!立马注册、选购商标,营销推广,建立品牌形象不用愁!http:/*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90002.htm
查看全部安康商标注册信息
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安康商标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