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务电商平台代扣代缴政策

更新时间:2021-05-176次浏览| 信息编号:z61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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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改实施后,电商平台对非欧盟电商在其平台销售的货物具有代扣代缴的义务,电商平台被视为“卖方”,以下为电商平台代扣代缴的情况:

1. 从非欧盟国家销售货物价值低于€150.00的商品给欧盟国家的买家(自发货)。

2. 非欧盟卖家,货物从欧盟国家的仓库发货给欧盟买家,由电商平台代扣代缴。

电商不平台代扣代缴的情况:

1. B2B销售需要卖家自己申报VAT。

2. 货物价值超过€150.00由卖家自己申报VAT。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6142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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