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前期查询的必要性

更新时间:2021-02-206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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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前,首先知道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已经有人注册了,或者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如果查到相同或相似那么我们要注册的商标就存在风险了。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而这种为了控制商标注册风险,或者说提升商标注册成功概率的前期工作就叫商标查询。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茶、饮料行业商标则需要在第32类啤酒饮料中进行近似查询,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可能不知道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  

要知道,想从事饮料行业仅仅注册第32类啤酒饮料商标是远远不够的;比如,第29大类中的2907“乳酸饮料”,第30大类中的3001“加奶可可饮料”、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32类啤酒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互为类似商品。  

因此做商标查询工作的时候,我们考虑的不仅仅是32类啤酒饮料商标是否近似,还要考虑与跨类别是否近似;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在多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前期的查询更加的重要。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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