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商标的后续问题

更新时间:2020-12-044次浏览| 信息编号:z6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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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介绍
一、商标可以因为未使用而取消吗?如果可以,何种程度属于未使用,取消的程序是什么?

任何利害相关的第三方均可在注册后第五年起(自注册成功公开之日起计算),提起未使用取消程序。但是,如果该商标被证实使用,或者虽然被证明未使用,但该程序在商标注册后五年内提起,则未使用取消程序将不被受理。

二、可以以什么理由撤销商标注册(如缺乏显著性、错误注册)?

任何利害相关方都可以提起无效程序,甚至BPTO也可以依职权,根据任何违反巴西工业产权法规定的内容提起无效请求。然而,大多数无效请求是基于违反了第124条(即注册无效的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或第126条(保护驰名商标(巴黎公约第6条))的一项或多项条款而提起的。

三、谁可以提出撤销请求?提出请求的时效是什么?

任何利害相关第三方或BPTO依据职权都可以提起无效请求。

四、取消或撤销请求的上诉程序是什么?

可以对未使用取消决定提出上诉,但对通过行政无效程序提起的无效请求,则不可上诉。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600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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