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ISP)互联网接入服务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9-05-1514次浏览| 信息编号:z2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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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B13类)
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TCP/IP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IP隧道等基于TCP/IP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准备材料:
(1)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
(4)公司联系人、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1个月社保证明/省证3人3个月社保。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shangbiaozhuce/z2211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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