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侧改革以来对成立售电公司的新要求

更新时间:2020-08-11 66次浏览 | 信息编号:z58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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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改革以来对成立售电公司的新要求 电改“9号文”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大幕,其中售电侧改革是本轮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备受业界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电改“9号文”及配套文件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竞争主体,放开准入用户的购电选择权。全国各省区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从市场准入、交易规模、市场结算、信用监管等多维度提出实施方案,为售电侧改革提供了重要支撑,推动售电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 2016年售电公司入场初期,其利润主要来自价差。这也是不具有发电、电网背景的售电公司获得利润的主要手段,他们依靠自身资源获取电量、用户及可观的分成比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因市场初期主要以长协电量为主,有电厂或电网背景的售电公司具有先天的优势,有较大部分售电公司因无法在发电侧获取签约电量,导致无法进行交易,因此,有50%以上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售电公司没有开展市场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在竞价决策、偏差管控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机遇。选准目标客户群体、建立比较优势、加强用户用电特性和数据分析,提供经济高效的节能增值服务方案,是售电公司发展方向之一。 新的售电侧开放以来对市场上成立的售电公司有很大的影响,也规定了售电公司准入市场的新要求,下面我就讲一下售电公司办理的要求: 一,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 2.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及职称和三名中及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m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n,确b诚实守信经营。 以上条件具备齐全以后就可以到电力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备案,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无异议就可以获取售电资质,可以入市开展业务。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s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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