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扶持标准

更新时间:2020-07-146次浏览| 信息编号:z58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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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行为,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物流企业。
2.对首次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按照《厦门市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3.对在建市级重点物流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单个项目的贴息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原则上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重点物流项目贷款是指企业为实施项目投资建设向银行专门借入的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企业各类流动性贷款。
4.对供应链物流服务法人企业,或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分拨中心、配送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单证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的法人企业,《意见》实施次年起在厦年物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于按要求可享受更高奖励标准的,按照应享受奖励标准扣除已享受奖励标准后给予补差奖励。区域总部是指在福建省内外五个以上设区市注册设立业务分支机构的法人企业总部。
5.对以厦门海、陆、空枢纽港为依托开展多式联运、打造临港商品交易平台等业务拓展内陆市场,建设或运营陆地港、支线码头,按项目投资进度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6.对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设备或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甩挂运输、双重运输、油改气、平面仓改高架仓等),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配送、流通加工等业务过程中实现明显业务增量和服务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对实施效果进行评审后给予项目投资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7.对以服务中小企业为主,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物流技术装备起到较为显著的引领带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经评审后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8.对着力拓展海西及台湾、东南亚市场,按照政府推动、铁路支持、企业运作、口岸保障的原则,给予中欧、中亚铁路货运班列运营补助,补助办法另行制定。需详细了解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首发网址:http://ak.sojixun.com/caikuai/z582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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