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公司吊销转注销法人黑户怎么解决

更新时间:2019-07-2910次浏览| 信息编号:z409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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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税务稽查与征管中,个别企业法定代表人当“老赖”以各种借口拒不纳税的情形时有发生,殊不知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企业及其个人后果有多严重?那么接下来就让北京中企智尊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杨经理为各位纳税人讲解一下,希望各位诚信纳税,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
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哪些信息需公开?

(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判决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判决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适用相关法律依据;

(五)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六)实施检查的单位;

(七)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前款第一项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一致的,应一并公布,并对违法事实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标注。

问题三、联合惩戒的具体对象有哪些?

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中所列明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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